法律不认可,市场有需求,中国私人侦探处境尴尬
中国私人侦探很“神秘”,是因为其不被我国法律所认可
说到私人侦探,很多人都会想到柯南道尔笔下的神探福尔摩斯,其睿智、干练、才华横溢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,各种改编的影视作品也层出不穷。而报道中被称为“中国第一女侦探”的张玉芬却颠覆了人们对私人侦探的印象:她已经57岁,所用调查手段技术含量“很低”,工具只是“两部旧手机和笔记本”,这种颠覆也激起了人们对于私人侦探这个“神秘”群体的好奇。
中国的私人侦探之所以显得“神秘”,其实和职业形象没有太大关系,而是因为他们不为我国法律所认可。1992 年,我国第一家“私人侦探”机构成立,其主要业务为民事案件调查取证、企业与公民安全咨询等。但1993年,公安部就出台了《关于禁止“私人侦探所”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》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“民事调查所”、“安全事务调查所”等。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:受理民事、经济纠纷,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、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。刚刚兴起的私人侦探业务也随之潜入水下。
直到我国加入WTO,根据世界商标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,国家工商总局于2002年10月将“侦探公司”列入新的《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》中,允许注册“侦探公司”商标。但可以注册,不意味着允许公司经营,由于国家没有明确改变相关政策,私人侦探依然“非法”,很多私人侦探公司便以“咨询公司”“调查公司”的形式存在。据媒体报道,因为惧怕公检法机关的打击,很多侦探公司对自身业务讳莫如深,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也经常变换,很难找到,自然显得非常神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