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楼道私装摄像头的行为合法吗?
当下,人们的安全防盗意识越来越强,很多住户会在自家门口、或相应楼道安装监控,监控范围有时候会囊括到其他住户的门口或者公共区域,于是不可避免地有些被监控其中的住户会产生不适,觉得自己开门关门、一举一动都会被捕捉,自己好像被“监视”了,隐私权被侵犯了,于是纠纷就此产生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
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三条
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(一)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
(二)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;
(三)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;
(四)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;
(五)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;
(六)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